一. 陸運托運
1. 編報車皮計劃。各外貿公司及工貿企業每月向外運公司編報隔月車皮計劃,注明去向,并據此進行催證、備貨。
2. 辦理托運。各外貿公司及工貿企業在收到國外開來的信用證并經審核無誤后,便可辦理托運,即按信用證或合同內有關裝運條款,以及貨物名稱、件數、裝運日期,填寫《托運單》并提供有關單證,送交外運公司,作為預訂車皮的依據。
3. 落實裝運車皮。外運公司在收到《托運單》后,根據配載原則、貨物性質、貨運數量、到站等情況,結合車皮計劃,與火車站聯系,并由火車站據以向上級鐵路分局申請車皮。
4. 提貨、裝車。外運公司根據裝期,代各外貿公司前往發貨倉庫,提取貨物并運至車站貨場,車站憑貨運單據將貨物裝車。
5. 收取提單。貨物裝車完畢,由車站司磅員簽發貨運單,載明收到貨物的詳細情況。有條件就地封關的,可由海關監管加封,辦妥轉關手續。外運公司則憑運單簽發承運貨物收據,即陸運提單。
6. 發出裝車通知。貨物裝車后,外貿公司或工貿企業即可向買方發出《裝車通知》,以便買方準備付款、贖單,辦理收貨。
二. 空運托運
1. 辦理托運。各外貿公司及工貿企業在備齊貨物,收到開來的信用證經審核(或經修改)無誤后,就可辦理托運,即按信用證和合同內有關裝運條款,以及貨物名稱、件數、裝運日期、目的地等填寫《托運單》并提供有關單證,送交外運公司作為預訂航班的依據。
2. 安排貨艙。外運公司收到托運單及有關單據后,會同中國民航,根據配載原則、貨物性質、貨運數量、目的地等情況,結合航班,安排艙位,然后由中國民航簽發航空運單。
3. 裝貨、裝機。外運公司根據航班,代各外貿公司或工貿企業前往倉庫,提取貨物送進機場,憑裝貨單據將貨物送到指定艙位待運。
4. 簽發運單。貨物裝機完畢,由中國民航簽發航空總運單,外運公司簽發航空分運單,航空分運單有正本三份、副本十二份。
5. 發出裝運通知。貨物裝機后,即可向買方發出裝運通知,以便對方準備付款、贖單、辦理收貨。